序号 | 级数 | 危险源名称 | 可能发生的事故 | 所在位置 | 作业活动 | 控制措施 |
1、 | 1 | 抽烟时,烟头或火星不慎落入图纸上 | 火灾 | 办公室 | 办公室工作中 | 严格执行《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第2.3、2.4条吸烟者不得将未熄灭的烟头乱丢。集中存放文件的办公室应贴有禁烟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
2、 | 2 | 办公用具使用前未进行检查 | 火灾、漏电 | 办公室 | 办公用具使用 | 严格执行《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第2.7条办公室用电器设备,工作人员平时要注意保养。 |
3、 | 2 | 新进场人员未经车间安全培训 | 各种伤害 | 内场、外场 | 新进场人员安全培训 | 严格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3.2条新进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三级安全教育。 |
4、 | 2 | 身体状态不好、酒后上岗等 | 其他伤害 | 办公室、内场、外场、船坞 | 各种工作 | 严格执行《金陵船厂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册》第3条:上岗前和工作时间不得喝酒 |
5、 | 2 | 高处作业未带安全带或安全带不起作用 | 高处坠落 | 内场、外场 | 作业前 | 严格执行《金陵船厂安全生产须知》第4条两米以上登高作业要佩带安全带,带钩要钩在牢固的结构部位。 |
6、 | 3 | 劳保用品损坏未及时换新或未穿 | 物体打击、电击 | 内场、外场、船坞 | 穿戴防护用品 | 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7.2.3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穿劳保皮鞋。 |
7、 | 3 | 施工现场行走,对周围环境观察不力,上方动火 | 灼伤 | 内场、外场 | 经过明火作业区域 | 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7.1条:凡进入本厂车间厂房、施工船台、在建船上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着劳动防护服,脚穿劳保皮鞋。 |
8、 | 3 | 个人行走不注意 | 高处坠落 | 内场、外场 | 脚手架搭设跳板行走 | 严格执行《金陵船厂安全生产须知》第7条在脚手架上工作,思想要集中,行走移位要小心,以防高处坠落。发现不牢固的脚手板和架子要及时加固。 |
9、 | 3 | 复印机光辐射 | 职业病 | 办公室 | 复印图纸 | 严格执行《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第2.9条工作人员在更换及丢弃碳粉匣时戴上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
10、 | 3 | 夏季高温作业未采取防范措施 | 职业病 | 内场、外场、船坞 | 高温作业 | 严格执行《季节性安全管理规定》第2.1.2条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
11、 | 3 | 雨雪天作业场地湿滑 | 其他伤害 | 外场、船坞 | 雨雪天作业 | 严格执行《季节性安全管理规定》第3.12条施工现场的登高脚手架及跳板,登高作业的梯子或人字梯均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所搭脚手架必须平稳可靠,雨雪天时,生产车间必须在工作前组织人员将作业场所内的积雪扫清,防止滑跌。 |
12、 | 4 | 进入工地未戴安全帽 | 物体打击 | 内场、外场船坞 | 施工现场生产区 | 严格执行《金陵船厂安全生产须知》第3天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扣牢帽带;正确穿戴劳用品。 |
13、 | 4 | 220V、380V电源线破损漏电 | 触电 | 内场、外场、船坞 | 使用220V、380V电源作业 | 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电源线破损要及时包扎 |
14、 | 4 | 高处堆放物品不稳固 | 其他伤害 | 办公室 | 办公 | 严格执行《一般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物品不得堆放过高 |
15、 | 5 | 空调、外挂机紧固件生锈 | 高处坠落 | 办公室 | 办公 | 定期、专人负责检查、维修、责任到人 |
16、 | 5 | 插头、插座、电源线路破损、漏电未修复 | 漏电 | 办公室 | 办公 | 严格执行《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第2.7条电器设备损坏要及时维修和更换 |
17、 | 5 | 禁烟区吸烟 | 火灾 | 禁烟区 | 进入禁烟区 | 严格执行《金陵船厂职工安全生产行为手册》第三条:上岗前和工作时间不得喝酒、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