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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柏威夏寺领土争端的启示
[关键词] 柏威夏寺; 领土争端; 国际法; 国际法院
[摘 要] 柬埔寨、泰国间的柏威夏寺领土争端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联合国国际法院曾于1962年对柬埔寨与泰国间的柏威夏寺领土争端案进行裁判, 该裁判对国际领土争端的相关原则进行了阐释和重申, 在国际法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这一裁判进行回顾和解析, 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当前柬埔寨与泰国间关于柏威夏寺的争端, 也可对我国边界争端的解决提供某种借鉴。
领土争端向来被认为是国家间最为敏感的争端, 处理不当即可能引发严重的国际冲突, 甚至带来战争。2008年, 柬埔寨与泰国因两国边界上的千年古寺柏威夏寺而剑拔弩张, 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 对于这一事件, 国内还少有学者从国际法的角度予以认真思考, 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柬、泰两国关于柏威夏寺的领土争端由来已久, 联合国国际法院也已对该争端进行过裁判。然而, 由于领土争端极强的政治性和民族性, 该争端在经过国际法院裁判近半个世纪之后再次引发激烈冲突, 一方面引起人们对该争端复杂背景的关注,另一方面也再次引发人们的相关国际法思考。
一 柏威夏寺领土争端的历史
柏威夏寺在柬埔寨称为“Preah Vihear”, 泰国人则称之“Khao Phra Viham”, 汉译为“隆端寺”或“柏威夏寺”。该寺坐落于柬埔寨与泰国边界扁担山脉的悬崖之上, 海拔550米, 俯瞰整个柬埔寨平原, 建筑气势恢宏。柏威夏寺由吴哥王国第四位君主耶索华曼一世( Yasovarman Ⅰ) 于公元889年决定修建, 期间经历了13位君主, 约在1152年正式建成 。
柬、泰两国关于柏威夏寺的争端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期。1796年, 泰国趁乱占领了柏威夏寺周围地区; 1806年柬埔寨金边王朝的君主夺回了该地区。1904—1908 年, 法国作为当时柬埔寨的保护国, 与当时的泰国政府(暹罗) 就领土边界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1904 年, 双方签订了一个条约, 规定双方边界线沿着扁担山的分水岭划出,确切的边界将由该条约设立的法暹边界勘查混合委员会划定。为了划定这部分地区的边界, 双方在1906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建议混合委员会对扁担山东部进行勘察, 以便对该地区有必要的了解。1907年, 混合委员会的法方主席向法国政府报告说这条边界已经确定, 但是混合委员会对此没有任何会议记录。划界的最后阶段是绘制地图, 暹罗政府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 就请法国政府官员绘制。地图于1907 年由法国绘制完成, 法国也于
1908年向暹罗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该地图将柏威夏寺划入柬埔寨一边, 并于1908年在巴黎出版后被呈送混合委员会的泰方官员及泰政府作为划界成果, 泰方官员及政府均未对该地图提出异议。1934—1935年间, 泰国经勘探证实, 地图和实际分水线有差异, 按照实际分水线, 柏威夏寺应在泰国一边。不过, 当时的泰国政府还是使用那张地图并继续出版。但是, 泰国政府于1949—1952年派兵占领了柏威夏寺, 该寺便一直处于泰国管辖之下。1949年和1950 年, 法国曾向泰国提出抗议,但泰国未予答复。1953年柬埔寨独立后, 曾试图在柏威夏寺建立权力机关, 但最终失败。于是, 柬埔寨于1959年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出诉讼, 指控泰国政府长期占据柬埔寨领土柏威夏寺, 要求泰国政府撤出柏威夏寺并归还寺内文物。1962 年6 月15日, 国际法院判决柏威夏寺归属柬埔寨, 泰国
有义务撤出它在该寺内及其周围的柬埔寨领土上驻扎的一切军事和警察力量, 并归还相关文物。尽管泰国对该案的判决深为遗憾, 但仍然遵守判决, 撤离了该寺。然而, 泰国一直没有放弃过拥有该地区的任何机会。此后柬埔寨国内政局动荡, 自顾不暇, 泰国则一直致力于运用各种手段从柬埔寨搜罗所有与圣寺有关的石刻和文物 。2008年7月, 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通过决议,将柏威夏寺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进而再次引发双方已持续300多年的争端。泰国前总理沙马因支持柬寨将柏威夏寺“申遗”而被反对派指斥“卖国”, 外长诺巴敦也因代表泰国在双方协议上签字而被迫辞职, 柬泰双方更因此而陈兵边界, 最后虽
然由于双方的克制而没有造成更大伤亡和冲突, 但矛盾的解决仍未有期。
二 国际法院对柏威夏寺争端的裁判
1959年, 柬埔寨以双方使用的地图为据向国际法院提出拥有柏威夏寺领土主权的主张。对此,泰国当时提出了三点反对理由: 第一, 这张地图未经法暹边界勘查混合委员会批准, 没有拘束力; 第二, 按照1904年条约第1条, 泰、柬两国在柏威夏寺地区的国界线应为扁担山分水岭, 以此划界柏威夏寺地区应划归泰国; 第三, 泰国从未接受该地图及在该地图上标明的国界线, 从而不接受其拘束。对于泰国的上述主张, 国际法院认为:第一, 虽然该地图是以测量官员在扁担山地区的划界工作为根据, 但它从未得到混合委员会的正式认可, 因此, 该地图在出版之初是没有效力的,从而柬埔寨最初获得的关于柏威夏寺地区的权利也是不完整的。第二, 柬埔寨最初关于柏威夏寺地区的不完整权利因为1908—1909年期间泰国政府的行为而成为完整的权利。因为虽然扁担山东部地区国界线的划定未经混合委员会的正式认可, 然而两国政府显然可以利用混合委员会技术成员所完成的工作, 采纳其对该国界线的划定。另外, 这幅地图作为划界的结果被送交暹罗政府, 当时暹罗政府的外交部长、内务部长以及混合委员会中的泰方委员均从法国得到地图, 暹罗政府将从法国得到的50份地图分发给有关部门后尤感不足, 还向法国政府索取了50份, 分送本国各省省长, 却未对此错误提出任何异议。1909年, 混合委员会曾以该地图为蓝本,将该地图复制成袖珍地图册, 泰国也未对该地图所划定的国界线提出任何异议。第三, 自1909年至1958年期间, 柬埔寨的权利因为泰国的行为进一步得到加强。此间泰国有很多机(1925—1926年两国关于某些领土调整的谈判、1937年关于法泰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谈判,以及1946—1947年法泰和解委员会的谈判) 可以对该地图所划定的国界线提出异议, 主张其无效,却从未提出。相反, 在后两个谈判中, 两国都提出了自己的地图, 其中均标明柏威夏寺地区属于柬埔寨。1930年, 曾任泰内务部长、时任泰国皇家学会主席的得姆朗哥亲王访问柏威夏寺时受到法国派驻官员的正式接待, 并在接待时升起了法国国旗,该亲王和泰国政府对此也都未提出任何异议。甚至在1934—1935年, 泰国政府已经对该地区进行了测量, 从而按照它自己的见解发现了该地图上标示的国界线同正确的分水线有差异, 却仍未对该地图提出任何异议 。
国际法院的法官们认为, 泰国政府一直未对地图标出的国界线提出异议, 并且多年来一直采纳这一地图, 泰国政府的一贯的行为证明其承认了该地图及其所标示的国界线。既然地图上的争议分界线已经被柬泰双方所接受, 也就没有必要再去考虑条约中规定的分界原则了。对于已经接受的分界线,根据国际法上“禁止反言”原则, 泰国没有权利反悔, 进而国际法院判决柏威夏寺地区领土主权归属柬埔寨。
三 国际法院判决柏威夏寺案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国际法院对柏威夏寺一案的判决涉及到国际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比如国际法上的继承、边界划分以及承认与禁止反言原则等, 特别是该案由于对于阐释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有着重要意义, 已被广泛引用, 以下予以简单阐述。
四 对国际法院裁判效力的反思
五 柏威夏寺争端解决路径之思考
六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具有漫长的陆地边界和海洋边界, 与很多国家存在边界领土争端。在强调和平发展、构建和谐世界的今天, 如何能够在维护我国根本利益的同时和谐地解决这些争端, 不仅需要政治智慧, 还需要法律智慧。第一, 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法原则解决领土争端。柏威夏寺争端历经几个世纪, 期间甚至经国际法院裁判而未能有效解决, 充分说明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国同14个国家接壤, 陆地边界总长22, 000多公里, 是世界上陆地边界线最长和邻国最多的国家, 也是边界情况最复杂的国家之一。由于边境线和海岸线漫长, 我国与很多国家都存在陆地或海域划界争端。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 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现代国际法已经确立的一些基本规则, 如国际法院在柏威夏寺案中重申的承认和禁止反言原则等, 以求和平解决这些领土争端, 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利益。第二, 我国应尽量先采用外交方法, 但必要时也应考虑法律方法。我国与邻国的边界争端, 情形各有不同, 虽然外交谈判的方法一直是我国边境争端处理的主导方法, 但是法律的方法也不必绝对弃置不用。外交谈判虽然具有灵活性、国家主导性强的优势, 但却受到国际关系、国家实力、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掣肘, 有时甚至不得不做出不必要的妥协和让步, 而且耗时耗力。相反, 法律的方法比如国际法院裁判, 排除了非法律因素的干扰, 严格依照国际法规则裁判, 具有快捷、权威、公正的优点。对于一些我国在国际法上占据绝对优势的争端, 比如南海诸岛争端、中日专属经济区争端、钓鱼岛争端等, 都可以在外交方法难以解决、并做好充分法律准备之后尝试通过法律方法加以解决。第三, 加强边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柬、泰两国柏威夏寺危机, 因为柏威夏寺被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这样一个偶然事件而再次引发, 随后迅速激化, 直至两国各陈重兵, 形势的急转直下让人印象深刻。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边界争议较多, 不排除一些国家在国内极端势力的影响下采取一些过激措施的可能性, 因而我们应在平时即做好边界危机的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制定出各种应急处理预案,这样方可在危机发生时有礼有节地予以应对, 合理合法地维护我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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