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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语15春《保险法》课程教学实施计划 一、课程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掌握保险法的基本原理,特别是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能够初步建立利用保险法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 目次 | | 教学基本要求 (用熟练掌握、掌握、熟悉、了解等关键词来描述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 | | | 掌握保险的概念、本质、保险法的概念地位以及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 | | | 了解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中国保险与保险立法。 | | | 了解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掌握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主体、内容和客体。 | | | 掌握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 | |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掌握保险合同的构成和种类 | | |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 | | | 掌握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解除以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 | | | | | 掌握索赔和理赔的概念、索赔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理赔的程序及其适用。 | | | 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的代位求偿制度和委付制度。 | | | 掌握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 | | 掌握交通工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 | | 掌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以及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 | | 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险种分类和海上保险合同条款的特殊内容。 | | | | | | 了解工程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掌握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和安装工程保险合同。 | | | 了解责任心和他的概念,掌握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主要内容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 | | 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社会意义,掌握人生保险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以及其条款及其适用。 | | | 掌握人寿保险合同的概念、险种划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及其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 | |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以及分类。 | | | 掌握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健康保险合同的险种分类、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 | 掌握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义、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业法的使用目标、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和立法体例、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督方式。 | | | | | | 了解保险中介制度,掌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相关概念。 | | | 掌握保险业的组织监管,掌握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的监管、经营活动监管,掌握保险业的自律管理体制以及保险法律责任。 |
三、课程教材及相关资源: 1、主要参考教材 2、课件:1)自主学习型网络课件 2)考前串讲课件 4、其他:保险类核心期刊:《保险研究》,中国保险协会主编 四、教学安排 本课程学习主要形式有:课件播放课为主,辅以考前串讲或模拟题、平时作业、网上实时和非实时答疑、网上BBS讨论。课件自学由学生根据教学周历表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计划。 具体安排如下: 1、 教学周历(仅指上课或自学周次序列) | 周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章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第十三章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 | | | | | 第十七章 责任保险合同 第十八章 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 | | 第十九章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十章 人寿保险合同 | | | | | | | | | | | | | |
2、作业安排(共 4次,同时发布) | 次号 | | | | 保险法导论、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 | | | 保险合同的条款、形式、履行;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合同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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