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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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0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4、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C
A、20.4万元
B、20.74万元
C、21.08万元
D、20.7978万元
★考核知识点:特殊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参见P98-106
附1.1.34(考核知识点解释):
解析: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货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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