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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公民张某2012年共取得八项收入(见附表“收入情况”栏目)。年底,张某要求其财务顾问逐项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该财务顾问即予办理并将计算结果告知(见附表“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栏目)。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参见P396-409 附2.3.18:答案及解答过程见第③、④和⑤列 | | | | |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 | | 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20%的费用 | 20000×(1-20%)×20%×5=16000元 |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 | |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 ①稿酬扣除额=25000×(1+20%)×20%×(1-30%)=2800元,已在境外缴纳3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②演出扣除额=10000×(1-20%)×20%=1600元,境外缴纳1500元,低于1600元的扣除额,其差额100元应当补纳。 |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 | | 捐赠额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只能是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50000-50000×30%)×20%=7000元 | | | | | | | | | | | (6)取得1999年12月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 | | 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 | (7)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 {[(110000-51000-30000)/12-800]×10%-25}×12=1640元 | |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110000-51000-30000)×20%-1250=4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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