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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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7: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2006年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一步规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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