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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一年内发生二起的,降职或调离原来单位。扣款500-1000元 | | | | |
| | | | 行政记过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一年内发生二起的,免职或调离原单位。扣款600-1200元 | 行政记大过处分或降职处分。扣款1000-1500元 | | | |
区域长、单船主管、车间安全员(设备员)、生产处经理部项目主管 | | | | | | | | 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调离岗位或免职。扣款1500-2000元 |
安技处、生产处、人教处、资产处、保卫处、(正副职) | | | | 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一年内三起以上的调离原单位或降职。扣款300-600元 | | | | |
| | | | | | | 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扣款1500-2000元 | |
说明:1.以上各类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是按每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处理规定,对负有次要责任、相关责任的可比照以上规定酌情处理。 |
2.发生工伤事故分清是个人的、管理的,还是违章的界限,视情株连处理。 |
3.对承包公司(队)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级别参照此规定追究承包公司(队)经理、队长、安全员及领班的责任。 |
4.对职能部门的考核,视发生事故的性质、类别予以处理。 |
5.厂主要领导承担被集团总公司、地方政府追究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总监、其他副厂级被追究的领导责任,由厂长办公会议决定。 |
6、险肇事故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险象(状态),只是未产生不良后果或产生的后果比较轻微,若继续发展下去将会造成事故发生的事件或未遂事故。简言之是指有惊无险的一种不安全状态或现象,得到了及时的控制或幸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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