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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未系安全带,一外用工高处坠落致伤。 事故经过:2007年12月3日,某承包队外用工蒋某(男、40岁、冷作工)在西二船台49000t-3#油轮HS14.5P顶甲板舷边拉皮带,不慎坠落,高度21米,坠落至离地6米高一跳板扶手(管子)上,将管子撞弯曲,减轻了伤害,造成胸椎第4、第5压缩性骨折。 事故原因: 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舷边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防范措施: 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做到三戴,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安全带必须系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系挂要求,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