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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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07: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题目: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专业:法学
论文字符数(不计空格)8985
内   容    摘    要
合同的解除又称契约的解除,其作为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两大法系的成文法及判例规则中均有明确地规定和彰显,亦在诸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欧洲合同法通则》(PECL)等国际法律文件中得到引证和确认。
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在综合原来《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将其规定在1999年10月1日生效实施的统一合同法典中。不容否认,合同解除制度在规制交易活动和指导司法实践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具体到该法律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而言,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立法缺陷和漏洞,也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分歧。
故本文就合同解除及其相关制度做一比较分析,并结合合同解除在我国司法实践运用中出现的缺陷和漏洞提出自身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合同解除 条件 解除权 程序 损害赔偿

                                    
目         录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及与相关制度之辨析………………………………………3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3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3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3
(四)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4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4
(一)、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及行使主体………………………………………5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5
三、国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除……………………………………………………6
(一)、解除合同可以作为合同解除之诉的请求事项………………………6
(二)、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范围…………………………………………7
四、合同解除法律制度之建议……………………………………………………8
(一)法律应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及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8
(二)、法律应对合同解除相对方提出异议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9
(三)、合同解除应增加情势变更条款………………………………………10
结束语……………………………………………………………………………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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