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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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题目: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辩证关系
专业:法学
论文字符数(不计空格)13970
内容摘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立的新罪名,其与受贿罪共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们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中,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区别分析清楚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时,我们又要加深理解二者的辩证关系,从两方面考虑,权衡利弊,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关键词  受贿罪共犯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辩证关系
目录
前言 1
一、受贿罪的共犯 2
1、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问题 3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
三、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和联系 9
参考文献 11
参考文献:
[1]董文华.受贿罪的构造.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  
[2]朱建华.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现代法学.2001(4).
[3]黄锡春.浅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制与社会.2009(11)
[4]雷安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兼谈刑事判例制度.湖北社会科学.2010(2)
[5]王荣利.专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只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法制日报.2009-10-16
[6]解占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解读.法制日报.2009-11-11
[7]赵秉志.《刑法修正案(七)》的宏观问题探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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