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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舱底、压载、消防管系原理图”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 1.2
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的“机舱舱底、压载、消防管系原理图”设绘。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GB4791-84船舶管路附件图形符号。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轮机说明书; c)
总布置图; d)
机舱布置图; e)
基本结构图; f)
机械设备计算书; g)
水灭火系统计算书。 3
基本要求 3.1
管系图的内容应按设计任务书及说明书的要求完全、正确地绘出。 3.2
管系图的绘制应符合规范、公约的各项规定。对客船、油船及特殊用途船舶尚需考虑规范(CCS)的各项附加要求。在出口船的设绘工作中必须满足船东所提船级社的规范及其他要求。 3.3
各管路和附件的设置既要能发挥系统的使用功效和确保机械设备的可靠运转外,又要能简化船厂施工和便于船员管理,使管系原理图提供给原理布置图良好的设绘依据。 4
内容要点 4.1
机舱舱底水系统 4.1.1
本系统主要包括有一个与各个舱室的舱底水支管相连接的舱底水总管,以及按规范规定数量的舱底泵机器处所内至少设有两个舱底水排水吸口(一个为支吸口,另一个为直通舱底泵吸口)。此外,机舱内还应设有一个应急舱底水吸口。 4.1.2
设绘管系图中的设备布置应与机舱布置图中设备布置相对应。 4.1.3
机舱舱底水吸口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机舱舱底水吸口布置 机器处所情况 | 舱底水支吸口 | 直通舱底泵吸口 | 单层底舱 | 船底向两舷升高≥5° | 中纵剖面处1只 | 中纵剖面处1只 | 船底向两舷升高<5°及所有客船 | 中纵剖面处一只及每舷1只 | 中纵剖面处1只 | 双层底舱 | 内底板扩展至机舱全长并在两舷形成舭污水沟 | 每舷1只 | 每舷1只 | 内底板扩展至机舱全长和全宽 | 每舷1只污水井每井内1只 | 每舷污水井内 1只 | 尾机型船舶机舱 | 机舱前端每舷和后端一般应各设1只支吸口,前端的一舷和后端应各设一只直通舱底泵吸口,前端末设直通舱底泵吸口的一舷,应设应急吸口。小船可适当减少。 | 用水密舱壁与机舱隔开的机炉舱或辅机舱:电力推进船舶的独立电动机机舱 | 按货舱要求 | 每一水密分舱至少设一只 |
4.1.4
机舱还应设一个应急舱底水吸口,该吸口一般应通向一台主冷却水泵并装设截止止回阀,阀杆应适当延伸以使手轮在花钢板以上的高度至少为460mm。 当主冷却水泵不适合用来抽吸舱底水时,则应急舱底水吸口可接至除舱底泵外的最大一台动力泵,其排量不得小于所要求舱底泵排量。吸口尺寸至少应与泵的进口尺寸相同。 当应急舱底水吸口连接的泵是自吸式泵时,则该船同舷的直通舱底泵吸口可免除,但客船除外。 4.1.5
舱底水支管的内径一般不应小于50mm,舱底泵直接吸口不应小于舱底水总管,轴隧舱底水支管一般不应小于65mm。 4.1.6
对于由曲柄坑或其他凹槽、具有反梁拱的双层底顶板或双层底不连续所形成的双层底顶板上凹陷处的排水,尚需考虑增设额外的舱底水吸口。 4.1.7
机舱内如设有隔离空舱,则应设置空舱舱底水吸口。机舱外的空舱也应按规范、公约和设计任务书、说明书的要求设置舱底水吸口。 4.1.8
舱底泵与舱底水管系的连接,应确保当其他舱底泵在拆开检修时,至少有一台泵能继续工作。 4.1.9
舱底水系统布置,应能使所连接的任何泵的工作不受同时工作的其他泵的影响。否则,船舶推进用泵或其他各主要用途的泵,不得接到一个公共吸入阀箱或公共排出阀箱或公共管路上。 4.1.10
所有舱底水吸入管路,直至与舱底泵吸入阀箱连接之前,不应与其他管路有任何连接。 4.1.11
为了防止机舱在内的各个水密舱室间发生沟通的可能性,下列场所应装设截止止回阀; 舱底水分配阀箱或集合管阀组; 舱底泵或舱底水总管上舱底水吸入软管的接管; 直通舱底泵吸入管; 舱底泵与舱底水总管之间的连接管。 4.1.12
机舱和轴隧内的每根舱底水支吸管及直通舱底泵的吸管(应急吸管除外)均应设置泥箱。并且泥箱引一直管至污水井或污水沟。直管下端或应急舱底水吸口不得装设滤网。 4.1.13
残油(油泥)舱和油类标准排放接头的设计、构造和布置,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4.1.14
如一台舱底泵在排机舱舱底水时,而另一台舱底泵又需排货舱或其他舱室的舱底水时,则在两台舱底泵的连接管上应装设隔离阀。 4.2
压载水系统 4.2.1
压载水管和舱底水吸入管应保持相对独立。 4.2.2
用一台压载水泵(或由其他泵兼用者)注、排压载水。泵可由海水总管吸水用压载水泵注入水舱,亦可自水舱吸水排舷外。 4.2.3
有顶边水舱时,顶边水舱是靠压载水泵注水。排水既可通过压载水泵排、又可由顶边水舱舷外排出口排水。 4.2.4
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压载水泵注、排水的情况如图1(A)、(B)、(C)所示。 4.2.5
压载水舱的吸口布置应使船舶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海水能流畅地供至吸口。特别是,对长的舱或左、右舷连通的舱可设两个吸口。 4.2.6
舱底和压载管路和泵送系统的布置应防止舷外水和压载水进入货舱机器处所,或从一舷到另一舱的可能。 4.3
水灭火系统 4.3.1
在机舱内设有一台或数台消防泵时,则应在机舱外易于到达的适当位置装设隔离阀,使机舱内的消防水管能与机舱外的消防总管隔断。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隔离阀关闭时,船上所有消火栓(机舱内除外)能由置于机舱外的一台消防泵供水。 4.3.2
管路应在车间用1.5倍设计压力进行液压试验,在船上安装完工后进行效用试验。 4.3.3
消防总管和消防水管的直径应足够有效地分配从两台同时工作的消防泵输送所需的最大出水量,但对货舱,其直径只需满足排送140m3/h的水量。 一般消防总管的直径不少于下列公式的要求: d= 式中:d-消防总管的直径mm,对于货船不超过125mm。
L-船舶首、尾垂线之间的距离,mm。
注:计算后,取±5mm之内最接近的标准尺寸。
4.3.4 机舱内消火栓的供水应来自机舱内的消防管段,消火栓的数量规范中未规定,但一般船舶机舱内设2~4只,在大型船机舱分层多还可按需要增设。
4.3.5
表示系统所需的所有附件,特别是消防泵的出口处应装设截止止回阀。 4.3.6
系统压力可能超过设计压力时,应在泵的输出端管路上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调整压力,一般不得超过管路的设计压力。 5 图面要求
图面上应表示以上3个系统管路的编号和管子公称通径; 所需的所有附件,与其他系统的连接关系;所需泵的进、出口管路上所设压力表的量程范围;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选用的图形符号。5.1 图样幅面一般采用0.187~0.25m2(加长)。 5.2 连接交叉管与不连接交叉管的符号应如图2中所示,并在设绘图样注明: 不连接交叉管 连接交叉管 图2交叉管两种表示方法 5.3 管系图中船体及船体设备轮廓、机舱设备轮廓均用细实线表示。 5.4 各系统的管路用粗实线表示;双层底舱内管路也可以粗虚线绘制以与双层底上的管路区别。 5.5 图样画法,字体、字号、图线选用,尺寸标注,图样要素等均应符合标准或有关规定。 5.6 图形符号的规定应加以说明。 5.7 标注尺寸完整、正确、清晰。 5.8 标题栏、明细栏填写完整、正确。切勿遗漏必要的重量标注要求。 5.9 图面技术要求 a) 技术要求(或说明)一般写在标题栏上方或图面的适当位置,具体位置应予说明。 b) 技术要求应表明设绘内容的主要性能、材料、工艺、试验、检验和使用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c) 各种要求和指标必须符合设计标准或有关规定。 d) 引用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文件时应写明被引用文件的名称图号或编号。如果引用文件中个别条文时,应阐明具体条文内容。 5.10 管子编号及公称通径的标注按参考资料附录A。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设绘图样应首先考虑识图方便,力求图面简洁。 a) 图样上应尽量用图形表达,视图与技术要求(或技术说明)能完整一表达内容要求。
b) 图面要清晰,划一(同一类内容应用同一字体和字号),文中要正确使用简化汉字。
c)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特殊情况除外,且应说明情况。
6.2 管路附件图形符号按GB4791-84。 6.3 各系统的整体布置,泵及污水井(或污水沟)的位置应与机舱布置图的位置相对应。 6.4 用细实线绘出泵和泵的进、出口位置以及它的附件如进水管段上自吸装置、污水井(沟)、舱底水污水贮藏舱、管路上的所有附件等外形轮廓和图形符号。 6.5 含有油的机舱舱底水支管与不含油的货舱及其它舱室舱底水管分开设置管路,进泵前需设置双道止回阀以防舱底水系统与其他两个系统混油(防污染规范的要求)。 6.6 机舱舱底水在上甲板上应设左、右舷油污水排放接头。 6.7 压载水系统一般是集中在机舱的前端。并将压载水管分成左、右舷布置,左、右舷连通管上设一只隔离阀。根据船东要求(排水时间短)和船舶性能要求。关闭隔离阀可以使左、右舷实现调驳。打开隔离阀可以实现各个压载水舱同时排水,缩短排水时间。 6.8 在舱底、压载系统中,最好采用集合管阀组,尽量少采用阀箱。 7 校审要点 7.1 检查系统原理图中的设绘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规范、规则、公约和标准的要求。 7.2 检查管子的通径、壁厚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范和规格书要求。 7.3 检查技术要求和说明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合理。 7.4 选用的附件型式、规格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