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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实践报告论文标题——实践报告论文副标题
专业:法学
论文字符数(不计空格)11000
内 容 摘 要
由于“严打”政策本身蕴含着强烈的犯罪化观念及其行动,因此,在“严打”政策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与犯罪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关系。尤其要遵循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原则和刑法的终极原则原则,以免“严打”活动脱离法治的轨道。
犯罪化问题,简单地来说,就是指如何界定刑法涉足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确定犯罪圈、刑罚圈大小的问题。人类控制社会的手段具有多样性,不仅有法律的,还有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等手段。而且在法律的手段中,除了刑事的手段外,还有民事的、行政的手段。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控制社会的手段将愈加丰富。因此,对反社会行为采用何种防治手段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更深层次的角度上看,也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问题。这是因为,法律(特别是刑法)涉足社会生活越深、越广,就意味着公民所拥有的权利、自由也就愈狭小,其中也就愈潜藏着更大的侵犯人权的危险。正如德国刑法学家耶林所言:“刑罚犹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当代社会里,犯罪化问题的实质就是刑法对犯罪圈、刑罚圈界定的合理化问题,它蕴含着国家对社会大众权利和自由的关怀程度。
关键词:严打 最低限度干预原则 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原则 刑法的终极原则
目录
一、“严打”的涵义及特征 2
二、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与“严打” 3
三、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原则与“严打” 5
四、刑法的终极原则与“严打” 6
参考文献 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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