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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及立法完善
专业:法学
论文字符数(不计空格)11845
内 容 摘 要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是针对未成年人制定的,一方面确定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方面确定了对未成年人的量刑原则。我国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以人的生理年龄为标准,根据我国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并参照国际上的一些立法而制定,普遍反映了年龄与责任大小的辨证关系。但可能在法律适用中发生现实意义的不公正,这不仅关系到对未成年人的正确量刑,也关系到少年法制的健全程度。笔者认为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时会限制量刑的公正性,导致量刑的失当与失衡。提出以心理年龄确认刑事责任年龄更加科学。它以生理年龄为基础,但与生理年龄相比,法律适应性更加广泛,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辨证关系。
关键词:刑事责任, 生理年龄, 不公正, 心理年龄, 科学
目 录
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意义及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 1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在法律适用中对量刑产生的负面影响 2
(一)导致量刑的失当与失衡 2
(二)影响未成年人的处罚方式,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前途 3
三、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确认标准 3
(一)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理论依据 3
(二)立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缺陷 4
(三)以心理年龄确认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科学性 4
(四)未成年人心理年龄的判断 5
四、有关年龄方面立法的完善 6
(一)明确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6
(二)建立以心理年龄确认责任大小的司法意识,在裁量权范围内实现量刑公正的最大化 6
(三)发挥参阅案例灵活及时的作用,揭示法律条款背后的法律精神 7
(四)加快参阅案例向司法解释、向法律的转换,实现心理年龄的法定化 7
参考文献 8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
2、佟立华:《未成年人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3年版
3、谢彤著:《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2002年版
4、杜宝庆:《 未成年人刑事归责年龄探讨》,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 第03期
5、赵琛:《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6、何荣功、段宝平:《不定期刑探讨》,《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4)
7、吴金鹏:《浅议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罚金刑之强化适用》,载于《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6)
8、张利兆主编:《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9、张明楷 :《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1年版
10、陈泽宪:《刑法修改中的罪行法定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11、利子平主编:《刑法原理》 江西高校出版社 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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