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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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总论》模拟卷
一、判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颁布施行。(   )
2、代理人、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终止。(   )
3、法人的设立指的是法人的成立。(   )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
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二、填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_________终于_________。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尊重社会公共道德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民事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5、诉讼时效期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起算。
三、简答:
1、宣告失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点。
参考答案:
1、宣告失踪睥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基伙失踪人并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构成要件:(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财产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承包但用家庭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
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
成立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的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与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相一致;
         3)法人不能享有某些以自然人的人身为前提的民事权利。
四、论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分类。
参考答案:
1、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民事主体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其生效要件是指在成立要件之外,使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普遍性要件,包括三个:(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生效要件:是指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所附加的特殊条件,主要有两类,(1)法律规定的特殊生效要件,(2)当事人约定的特殊生效要件。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行为,而只能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包括两种人:年满面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原则上不能独立参加任何民事活动,其民事行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包括两种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应该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接受奖励、赠与和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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